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琼教考〔2022〕16号)等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校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B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根据学校复试工作遴选办法,我院第一志愿上线的所有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参与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详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3月30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261354032@qq.com邮箱。
(二)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习表现,既往学业表现材料含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经历等。重点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具体提交要求详见附件1。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语听说能力,包含英文自我介绍与听说能力测试,英文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为现场问答。
(三)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考察内容范围参照《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试题为随机抽取试题作答和现场问答。每位学生15—20分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教育心理学与教育研究方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参加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261354032@qq.com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初等教育学院。
(四)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五)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以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小学教育: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为 :45人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8104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