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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初等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会议精神,为确保顺利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复试有关规定,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拟定本专业复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为150%。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的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请注意: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调剂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告的《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参与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需求详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2023年3月30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473891682@qq.com邮箱。

(二)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任何一科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三)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考生顺序(面试前由学生抽签决定)

‚面试基本程序:

学生自我介绍(中英文)——英语会话——教师提问——评价打分

注:教师提问包括专业问题、考研动机、对社会、人生的态度、基本的学习状况等。每位学生20—25分钟。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五)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60%+面试成绩(总分100)×4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小学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为:

①小学教育(全日制):40人

小学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21人,小学数学12人,小学英语5人,小学科学2人。

②小学教育(非全日制):6人

小学教育(非全日制):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2人。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18104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6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3年5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3年5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0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备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