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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6日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方式,是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促进党组织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遵循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切实保障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2.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秉着真心诚意帮助同学的态度,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半年来本支部的工作实际,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一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二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备案。

        四、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程序

     1.确定日期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院党总支。

     2.会前准备工作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学院党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结合支部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召开党内外座谈会、个别谈心、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进行汇总,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学生或会上通报。

      2)发出会议通知。学生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学院党委备案,并及时通知到相关参会人员,作好开会准备工作。

       3)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学院党委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3.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2)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记录中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和原因、主持人姓名、记录人姓名以及中心议题等,并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

3)党支部成员发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请参加会议的老师或嘉宾讲话。

      4.会后工作

        1)制定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学生党支部解决,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及时汇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学院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学院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对于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报告者,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五、民主生活会的纪律要求

1、全体支部成员不能无故迟到或缺席,对于迟到人员要在本次生活会中作口头检讨,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要在下次民主生活会时作书面检讨,并给予批评教育。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提交请假条,支部应妥善存档以便日后查用。

2、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禁止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严禁把党支部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违者将受到学院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