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时间:2014-10-23来源:本站

一、总则

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名额

1.学校当年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均有资格参加申报。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0%;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20%。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接触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论文研究成果创新性强或有独到的新见解。

3.论文内容翔实、逻辑严密、论据可靠、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受到同行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一致好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优秀。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①人文社会科学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B.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C.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②自然科学类(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论文研究成果发现或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律,或提出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B.论文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问题,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C.论文成果属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

3.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已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过重要奖励的,在优秀论文评选时应予优先考虑。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

(一)各院系可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推荐不超过本院系当届毕业硕士研究生20%、博士研究生总数30%的校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位优秀论文,作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候选论文,报研究生处组织评审。

(二)学校学位委员会应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审定产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告并上网公示。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入选论文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及其具体依据(学位委员会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四)异议期结束后,入选论文将获得“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

(五)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即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

(六)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参评“海南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博学位论文,学校奖励指导教师分别为硕士导师2000元、博士导师5000元。

(二)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指导教师,每篇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