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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获知学院信息的知情权,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本院编制的《(海南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学院不定期的有关会议;公告栏;学院群邮箱;学院网页公开栏等以及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八楼初等教育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891863

邮政编码:571158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者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表”)。申请表可以从学院下载专区下载,也可以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4.处理时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学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898-65882013,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监察审计处,邮编:571158。

 

                                                              2011年6月5日